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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正的独立意见2013-05-28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正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

围” 增加经营范围及经营进出口业务的议案》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增加经营范围

及经营进出口业务的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自有物业租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项目投资(不

含限制项目);矿业投资;矿产品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

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物业租赁;环保产品的

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项目投资(不含限制项目);矿业投资;

矿产品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章程     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为:

    (二)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少于3000万元,或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少于5%的关联交易;

    公司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

进行评估或审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

计或评估。

    修订为:

    (二)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少于3000万元;

    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少于5%的关联交易;
    3、虽然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少

于5%的关联交易。

    超过上述董事会权限的关联交易,公司需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原章程     第一百一十八条为: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法律、法规、交易规则规定应当经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审议通过方能作出

决议的,从其规定。

    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法律、法规、交易规则规定应当经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审议通过方能作出

决议的,从其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对以上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程序及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

述两条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柴宝亭:                  马浚诚:                陈亮:


                                                        2013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