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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境外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的独立意见2013-07-01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
     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境外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港众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香

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境外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
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港众投

资有限公司开展新业务向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2 亿元

或等值外币境外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有利于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情况,积极开

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决策程

序符合规定。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对此次担保无异议。因公司此次拟提供的单笔担保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该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


    柴宝亭:


    马俊诚:


    陈   亮:

                                            2013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