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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2013-08-01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出售固定

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

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操

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

有效。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已由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

估价值为人民币 7965 万元整,本次交易价格 8000 万元(该转让价款含本次房产

转让所涉及的全部税费)依据充分,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

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率和经营

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另根据相关规定,该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



柴宝亭:                马俊诚:                 陈   亮:


                                                       201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