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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28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3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 2013 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13 年上半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 201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并经过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发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事项,也不存在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上述各

方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柴宝亭:               马浚诚:                 陈亮: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