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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9-06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45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6日(星期五)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黄晓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3 年9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时,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230,965,363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84,831,640 股,限售流通股 46,133,723 股。参加本次现场股东

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65,206,22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3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物业作抵押向光大银行申请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赞成 65,206,2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志新、曾力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