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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4-03-25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七股份”或“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

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将第九届

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等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零七股份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九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

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天内(即 2014 年 3 月 31 日前)按本公

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

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三)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

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

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必须满足下述条款所述事实: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

性;

    3、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已在五家(含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6、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 2014 年 3 月 31 日 17 时前将相关文件

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 2014 年 3 月 31 日 17 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

至 0755-83281722,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推荐

书”的原件及其他材料必须在 2014 年 3 月 31 日 17 时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

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智德宇、冯军武

    联系部门:董秘处

    联系电话:0755-83280055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 1058 号现代之窗大厦 A 座 26 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4 日
附件: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董事/独立董事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全部
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


                                                       (盖章/签名)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