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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4-04-26  

						                     关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4]第 48040012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2、 附表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4]第 48040012 号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零七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
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
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
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深零七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深零七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
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
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深零七公司 2013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附
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李泽浩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易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