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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澄清公告2014-06-10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21 世纪经济报道》于 2014 年 5 月 25 日刊登了题为《零七股份控制人股
权被冻结,练卫飞陷入 8 亿欠债》涉及本公司的报道。上述文章主要根据刊登于
2014 年 5 月 10 日《人民法院报》上的一则公告进而报道了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练卫飞先生身陷巨额债务纠纷及所控制本公司股份被法院冻
结未及时公告的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报道事项 1、2007 年 8 月 21 日,汕头汇晟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汽车博览中
心、练春华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相关股权转让事宜,由练卫飞和
广州博融承担相关连带担保责任,并进而引发了汇晟投资起诉广州汽车博览中
心、练春华、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练卫飞、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
诉讼。根据广州中院于 2014 年 5 月 10 日签发的公告显示:广州中院受理原告汕
头汇晟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汽车博览中心(以下简称:“汽博中心”)、练
春华、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城”)、练卫飞、广州博融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并判决广州汽车博览中
心、练春华共同付还原告欠款本金 5.45 亿元及该款暂计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利息为 2.8 亿元,两项合计为 8.3 亿元。其他三者则对上述两位的债务承担质押
担保以及共同清偿的责任。
    报道事项 2、因涉上述债务纠纷,博融投资和练卫飞持有的零七股份 6520.62
万股股权于 2014 年 2 月 12 日被悉数查封,同时相关股权质押融资账户亦被司法
冻结以及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二、澄清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获悉上述报道内容后十分重视,本着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
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考虑,本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下午开市起临时停牌,
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开市起申请继续停牌,对报道所涉事项进行核实,并根据核
实进展情况于 2014 年 6 月 3 日开市起再次申请继续停牌,对媒体报道相关事项
作进一步核实。
    经本公司核实,公司对上述报道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做出澄清说明如下:
    (一)报道称“2007 年 8 月 21 日,汕头汇晟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汽车博览
中心、练春华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相关股权转让事宜,由练卫
飞和广州博融承担相关连带担保责任,并进而引发了汇晟投资起诉广州汽车博
览中心、练春华、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练卫飞、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
的债务诉讼。广州中院于 5 月 10 日签发的公告显示:广州中院受理原告汇晟投
资诉被告广州汽车博览中心、练春华、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练卫飞、广
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并判决广州汽车博览中心、练春华共
同付还原告欠款本金 5.45 亿元及该款暂计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为 2.8 亿
元,两项合计为 8.3 亿元。其他三者则对上述两位的债务承担质押担保以及共同
清偿的责任。”基本属实。
    广州市中院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汇晟投资诉被告汽博中心(第一被告)、练春
华(第二被告)、汽车城(第三被告)、练卫飞(第四被告)、广州博融(第五
被告)股权转让纠纷案属实。具体情况为:汇晟投资于 2014 年 2 月 12 日将上述
五被告起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主要为:判决汽博中心、练春华共
同付还原告欠款本金 545000000 元及该款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该款暂计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为 281538100 元);判决汽车城、练卫飞、广州博
融对广州汽车博览中心、练春华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质押担保
以及共同清偿责任等。
    但案件的实际相关情况为: 2010 年 3 月,第一被告汽博中心、第二被告练
春华已将第三被告汽车城股权及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新股东,汽车城新股东也承
诺对该项目历史工程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后因相关结算问题引发纠纷,涉及广州
博融及练卫飞的担保责任为历史遗留问题。媒体报道诉讼尚处法院审理阶段,涉
及诉讼金额尚需法院审理确定,广州博融及练卫飞若承担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主
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利。
       (二)公司第一、二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已被查封,股权融资账户
已被司法冻结一事基本属实。具体情况为: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广州博融、第二
大股东练卫飞询证,广州博融及练卫飞表示其持有零七股份的股权均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被司法冻结。
    对于上述股权被司法冻结事宜,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广州博融和练卫飞未能全
面准确地知悉:2010 年 3 月,第一被告汽博中心、第二被告练春华已将第三被
告汽车城股权及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新股东后,第三被告汽车城并非广州博融及
练卫飞所实际控制,所以广州博融及练卫飞无法知晓法院向广州发展汽车城送达
法律文书的相关情况;同时因第一被告汽博中心已停业四年、第二被告练春华住
址不在广州、第四被告练卫飞实际住所地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原因,法院相关法
律文书未能送达。
    由于广州博融及练卫飞无法及时准确的知悉上述股权被司法冻结事宜,导致
未能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内外部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公司
正在筹措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事项。
    (二)诉讼各方就所涉债务纠纷的和解正在进一步的沟通协商中,公司董事
会将积极了解债务纠纷和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
    (三)广州博融及练卫飞涉及上述诉讼尚处于法院审理阶段,诉讼各方涉及
的债权债务金额尚待法院最终判决确定。


       四、必要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