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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中止《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的独立意见2015-01-29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中止《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止<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的议案》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1、在近期钛矿产品市场价格下跌较大,已经形成市场价和包销
价倒挂的情况下,客观上公司无法通过执行该合同取得相关利润,同时还面临相
关税费和营销成本支出,中止履行《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可以避免这一不利情
况的出现,符合当前市场客观实际。 2、在钛矿产品价格上涨,包销价和市场价
理顺的情况下,对方仍不能按合同约定供货量足额供货,我公司在中止执行该合
同后将无法取得相对应的违约金。但由于该包销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因没能足额
供货而赔付的违约金在财务上不计入公司收入,只能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所以
中止该合同及其放弃理论上的违约金对当年公司会计报表上的营业收入和利润
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但是会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中止《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的事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
程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止<钛矿产品总包
销合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亮:




陈德棉:




郭亚雄: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