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及个人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聘任柴宝亭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任职资格:经审查柴宝亭先生的简历,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二、提名程序:经审查,柴宝亭先生的任职由公司董事长丁玮先 生提名,提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三、审议程序:柴宝亭先生的任职资格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 四、结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聘任柴宝亭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陈 亮: 陈德棉: 郭亚雄: 2015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