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及个人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更换财务总监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经审查黄晓峰先生的简历,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2、提名程序:经审查黄晓峰先生的任职提名,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3、审议程序:黄晓峰先生任职资格均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 4、结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更换财务总监的议案。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亮 独立董事:陈德棉 独立董事:郭亚雄 201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