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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独立董事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30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人陈亮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在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 3
楼会议室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发表对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审阅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
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对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均无异议。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
项相关情况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子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的核查情况公告》。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
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我同意董事会的说明,同时认为公司应敦促相关人
员抓紧对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处理和解决,确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
益。
    独立董事陈德棉、郭亚雄的意见为:
    因为相关材料提供时间晚,对上述事项和资料的真实性无法在短时间内作出
判断,因此无法签字确认上述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亮:




陈德棉:




郭亚雄:


                                              201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