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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5-06-05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及个人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和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一)任职资格:经审查叶健勇、智德宇等人员的简历,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二)提名程序:经审查,上述人员任职均由代行董事长职务的

叶健勇先生提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三)审议程序:审查通过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

    (四)结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

    二、公司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效地为本公司提供了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了解,执业能力胜任,同时结

合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

求,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时根据公司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同意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陈   亮



                       独立董事:陈德棉



                       独立董事: 郭亚雄



                                      2015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