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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9-10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重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重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二、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性,我们对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的独
立性无异议。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交易将逐步扭转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发展的颓势,加快公司向现代服
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转型的步伐,夯实公司发展后劲,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页无正文,系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日进


        郭亚雄


        陈亮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