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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09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04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8日下午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8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8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7日15:00至2016年1月8日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

座26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陈德棉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 年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

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230,965,363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05,793,463股,限售流通股25,171,900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1

人,代表公司股份 62,721,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61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0,038,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944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48 人,代表
 公司股份 2,683,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7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日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2,721,314      62,707,314        0                 14,000
权的全体股东

                                   99.9777%                            0.0223%
其中:单独或合计
                   60,038,126      60,038,126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2,683,188       2,669,188         0                 14,000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99.4782%                            0.5218%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胡开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2,721,314      62,524,314        0                 197,000
权的全体股东

                                   99.6859%                            0.3141%
其中:单独或合计
                   60,038,126      60,038,126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2,683,188       2,486,188         0                 197,000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92.6580%                            7.342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卢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2,721,314      62,573,914        0                 147,400
权的全体股东

                                   99.7650%                            0.2350%
其中:单独或合计
                   60,038,126      60,038,126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2,683,188       2,535,788         0                 147,400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94.5065%                            5.4935%

        以上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
 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志新、曾力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