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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关于更换2015年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01-14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 2015 年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关于更换 2015 年年

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拟定其审计报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

计。公司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报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 2015 年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郭亚雄:



  卢剑波:



  胡开梁:




                                      2016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