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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2016-01-19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
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
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
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进行了专门
的规范和要求,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
资。

       二、关于对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公司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
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郭亚雄:



  卢剑波:



  胡开梁: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