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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关于收到诉讼告知函的公告2016-01-26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诉讼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收到公司原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发来《诉讼告知函》(以下简

称“函件”),函件告知公司练卫飞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

事起诉状。现将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彪

    被告 1: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练卫飞

    被告 2:练卫飞

    被告 3:夏琴

    起诉状称:为解决公司债务和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自 2015 年

5 月 6 日起,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

《关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借壳重组及融资合作协议书》等系列

协议,由原告向被告借款用于解决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后在原告支

付相关借款后,被告方未能及时还款,原告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与练卫飞向原告偿还借款

本金人民币 8500 万元及支付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的利息(为方便诉

讼,利息暂计算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共 11503424.6 元)并承担违

约金 1700 万元,三项合计 113503424.65 元。

    (二)判令被告夏琴对被告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与练卫飞偿还

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将积极跟进原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原公司实际控制人练

卫飞先生和夏琴女士对该案的应诉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一)《关于收到诉讼案件的告知函》,

    (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