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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零七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6-01-30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证券代码:000007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深圳市
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
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大会”),对本次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审查了公司提
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
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
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所必需
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精神,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开,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2016 年 1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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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议案暨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等相关资料。
    上述会议通知、公告将本次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
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进行
了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
为 2016 年 1 月 28 日—2016 年 1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29 日 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28 日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下午 2:30 如期召开,由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智德宇女士主持。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
告内容一致,并完成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程。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2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60,386,018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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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450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
 人共 4 人,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60,252,71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873 %。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
 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
 代表公司股份 13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77 %。
     出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会议工作人员。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及公告列明的如下审议事项:
    1、《关于更换 2015 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拟定其审计
报酬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变更工商注册名称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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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公布了表决结果,无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
议。
       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15 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及拟定其审计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0,386,018       60,385,618         0                  400
 权的全体股东

                                      99.9993%                              0.0007%
 其中:单独或合
                     60,252,718       60,252,718         0                  0
 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133,300          132,900            0                  400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以外的其他股
                                      99.6999%                              0.3001%
 东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工商注册名称的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0,386,018       60,385,618         0                  400
 权的全体股东

                                      99.9993%                              0.0007%
 其中:单独或合
                     60,252,718       60,252,718         0                  0
 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133,300          132,900            0                  400
 公 司 5% 以 上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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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以外的其他股
                                      99.6999%                              0.3001%
 东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
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0,386,018       60,385,618         0                  400
 权的全体股东

                                      99.9993%                              0.0007%
 其中:单独或合
                     60,252,718       60,252,718         0                  0
 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133,300          132,900            0                  400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以外的其他股
                                      99.6999%                              0.3001%
 东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0,386,018       60,385,618         0                  400
 权的全体股东

                                      99.9993%                              0.0007%
 其中:单独或合
                     60,252,718       60,252,718         0                  0
 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133,300          132,900            0                  400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以外的其他股
                                      99.6999%                              0.3001%
 东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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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0,386,018       60,386,018         0                  0
权的全体股东

                                     100%
其中:单独或合
                    60,252,718       60,252,718         0                  0
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133,300          133,300            0                  0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以外的其他股
                                     100%
东

      前述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数
同意通过。
      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签名。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
目的,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
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第 6 页 共 7 页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杨金国 律师


                                                                         (签名)


                                           经办律师:徐志新 律师


                                                                          (签名)


                                                           曾    力 律师


                                                                          (签名)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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