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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14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 2016-05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1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

月1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15:00至2016年4月13

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

座26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智德宇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

 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230,965,363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05,793,463股,限售流通股25,171,9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5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60,409,818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26.1553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
 人共 4 人,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60,252,71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873 %。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
 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

 代表公司股份 157,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80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 35.7143%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0,409,818      60,409,818        0                 0
权的全体股东

                                   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
                   60,031,226      60,031,226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378,592         378,592           0                 0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1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分之二 以上股数同
 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志新、曾力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