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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2016-05-13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07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发布《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
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6),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与公司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撤销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决议及判决公司相关股东会相关决议无效,具体诉讼请求为:
    原告: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彪
    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健勇
    原告方诉讼请求:
    (一)撤销被告第九次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关于受让乐君
(海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签订相关协议并拟对其认缴增资的议案》(决议
二)的决议;
    (二)判决被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至第八项决议无效;
    (三)判决被告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对上海量宽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决议(决议一)无效;
    (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收到起诉状后,公司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并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收到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三份《民事裁定书》(【 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
15718—15720 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上述三个案件作出裁定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已驳回原告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该诉讼案件暂
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