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独立董事关于对股东承诺变更及广州博融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6-03
独立董事关于对股东承诺变更及广州博融
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审阅相关
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对公司股东承诺变更及广州博融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
提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承诺相关方变更承诺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一)因广州博融及练卫飞先生向上市公司告知其无力履行 2 月份出具的
回购承诺,在广州博融及练卫飞先生确已无力支付款项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下,上市公司客观上已处于无法收回款项的境地,前海全新好基于帮助上市公
司解决实际困难的目的,协助做出履行相关义务及承诺的变更方案,按照《关
于协助解决马达加斯加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合作协议》约定协助
解决中非资源(BVI)、广州博融及练卫飞先生向上市公司支付剩余股权回购款问
题,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利益;
(二)该议案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上述方案符合《监管指引 4 号》
相关规定,该等方式能有效解决上市公司权益损害问题,并有利于保护上市公
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对广州博融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一)广州博融属于单独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按《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具有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广州博融按照持有公司 25.99%股份对应表决权的前海全新好的指令
而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符合《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
(三)广州博融按照持有公司 25.99%股份对应表决权的前海全新好的指
令,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公司股份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符合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广州博融向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
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股东承诺变更及广州博融向公司股东
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亚雄:
卢剑波:
胡开梁:
2016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