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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6-06-14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简称:全新好
证券代码:000007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深圳市
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大会”),对本次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审查了公司提
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
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
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所必需
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精神,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开,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5 月 28 日、6 月 3 日、6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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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载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资料。
    上述会议通知、公告将本次大会的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
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进
行了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
为 2016 年 6 月 12 日—2016 年 6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13 日 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下午 2:30 如期召开,由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智德宇女士主持。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
告内容一致,并完成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程。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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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5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67,618,07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29.2762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
人共 2 人,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60,031,22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914 %。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
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3 人,
代表公司股份 7,586,8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48 %。
     出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会议工作人员。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及公告列明的如下审议事项:
     (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程德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吴日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智德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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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选举吴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卢剑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胡开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罗旭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党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关于签订<关于支持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妥善解决
 现有权益损害情况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练卫飞
 先生、陈卓婷女士回避表决。
        (四) 关于签订<关于协助解决马达加斯加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
 司股权回购款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练卫飞
 先生、陈卓婷女士回避表决。
        (五)《关于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股东承诺变更,承诺方及相关方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
 司、练卫飞先生、陈卓婷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公布了表决结果,无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
议。
       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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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董事选举逐名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程德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7,618,073         67,578,873         5,000              34,200
权的全体股东

                                      99.9420%           0.0074%            0.0506%
其中:单独或合计
                   60,031,226         60,031,226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7,586,847          7,547,647          5,000              34,200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99.4833%           0.0659%            0.450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2、《关于选举吴日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7,618,073         67,578,873         5,000              34,200
权的全体股东

                                      99.9420%           0.0074%            0.0506%
其中:单独或合计
                   60,031,226         60,031,226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7,586,847          7,547,647          5,000              34,200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99.4833%           0.0659%            0.450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3、《关于选举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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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7,618,073         67,578,873         5,000              34,200
权的全体股东

                                      99.9420%           0.0074%            0.0506%
其中:单独或合计
                   60,031,226         60,031,226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7,586,847          7,547,647          5,000              34,200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99.4833%           0.0659%            0.450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4、《关于选举智德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7,618,073         67,578,873         5,000              34,200
权的全体股东

                                      99.9420%           0.0074%            0.0506%
其中:单独或合计
                   60,031,226         60,031,226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7,586,847          7,547,647          5,000              34,200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99.4833%           0.0659%            0.450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5、《关于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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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议有表决
                   67,618,073         67,578,873         5,000              34,200
权的全体股东

                                      99.9420%           0.0074%            0.0506%
其中:单独或合计
                   60,031,226         60,031,226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7,586,847          7,547,647          5,000              34,200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99.4833%           0.0659%            0.450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6、《关于选举吴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7,618,073         67,578,873         5,000              34,200
权的全体股东

                                      99.9420%           0.0074%            0.0506%
其中:单独或合计
                   60,031,226         60,031,226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7,586,847          7,547,647          5,000              34,200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99.4833%           0.0659%            0.450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7、《关于选举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7,618,073         67,578,873         5,000              34,200
权的全体股东

                                      99.9420%           0.0074%            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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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其中:单独或合计
                   60,031,226         60,031,226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7,586,847          7,547,647          5,000              34,200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99.4833%           0.0659%            0.450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8、《关于选举卢剑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7,618,073         67,578,873         5,000              34,200
权的全体股东

                                      99.9420%           0.0074%            0.0506%
其中:单独或合计
                   60,031,226         60,031,226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7,586,847          7,547,647          5,000              34,200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99.4833%           0.0659%            0.450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9、《关于选举胡开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7,618,073         67,578,873         5,000              34,200
权的全体股东

                                      99.9420%           0.0074%            0.0506%
其中:单独或合计
                   60,031,226         60,031,226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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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合计持有
                   7,586,847          7,547,647          5,000              34,200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99.4833%           0.0659%            0.450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监事选举
逐名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罗旭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7,618,073         66,460,056         5,900              1,152,117
权的全体股东

                                      98.2874%           0.0087%            1.7039%
其中:单独或合计
                   60,031,226         60,031,226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7,586,847          6,428,830          5,900              1,152,117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84.7365%           0.0778%            15.1857%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2、《关于选举党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67,618,073         66,460,056         5,900              1,152,117
权的全体股东

                                      98.2874%           0.0087%            1.7039%
其中:单独或合计
                   60,031,226         60,031,226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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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合计持有
                   7,586,847          6,428,830           5,900             1,152,117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84.7365%            0.0778%           15.1857%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三)《关于签订<关于支持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妥善解决
 现有权益损害情况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7,586,847          6,524,640           5,000             1,057,207
权的全体股东

                                      85.9994%            0.0659%           13.9347%
其中:单独或合计
                   0                  0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7,586,847          6,524,640           5,000             1,057,207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85.9994%            0.0659%           13.934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练卫飞
先生、陈卓婷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四) 关于签订<关于协助解决马达加斯加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股权回购款合作协议>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7,586,847          6,524,640           5,000             1,057,207
权的全体股东

                                      85.9994%            0.0659%           13.9347%
其中:单独或合计
                   0                  0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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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7,586,847          6,524,640           5,000             1,057,207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85.9994%            0.0659%           13.934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练卫飞
先生、陈卓婷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五)《关于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7,586,847          6,456,140           5,000             1,125,707
权的全体股东

                                      85.0965%            0.0659%           14.8376
其中:单独或合计
                   0                  0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7,586,847          6,456,140           5,000             1,125,707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85.0965%            0.0659%           14.8376

       本议案涉及股东承诺变更,承诺方及相关方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
 司、练卫飞先生、陈卓婷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
 过。
       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签名。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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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
目的,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
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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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杨金国 律师


                                                                         (签名)


                                           经办律师:徐志新 律师


                                                                          (签名)


                                                           曾    力 律师


                                                                          (签名)



                                                        二零一六年六月一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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