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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97号问询函之回复意见2016-06-14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97 号问询函之回复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广州博融、练卫
飞及其关联方已发生重大违约情形下,结合相关会计确认及处理情况,
对相关债权债务是否仍属于正常商业往来款项而不够成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形,结合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程序及有关要求核查意见如
下: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已收到回购股权款 1900 万元,账务处理
为:借:银行存款 1900 万,贷:其他应付款 1900 万。因剩余回
购股权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对剩余回购股权款未作账务处理。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第 56 号)、《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3.2 条、第 18.1 条第(二十三)项规定,我们认为在广州
博融、练卫飞及其关联方已发生重大违约情形下,对收到的 1900
万股权回购款属于暂时的往来款项,如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剩余股
权回购款能够收回,则确认回购事项已经完成;如剩余回购款项
不能收回,则需考虑香港港众矿区权益的减值事宜。

       基于上述情况,矿区权益回购事项未确认对关联方的应收及
其他应收款项,因此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