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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延长所控制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期限的公告2016-06-21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 11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延长所控制股份
                       对应表决权委托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收到
由原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先生送达的《通知函》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告知公司以下内容:
    2015 年 12 月 15 日,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及练
卫飞先生与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全新好”)
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将广州博融所持公司 15.17%股份对
应表决权和其练卫飞所持公司 10.82%股份对应表决权统一委托给前海全新好行
使,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贰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外借款并和相关方签订《表决权委
托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广州博融及练卫飞先生与前海全新好决议延
长《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并签订相关《<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
    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顺利推进本次重组进程,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双方确
认并同意,以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与前海全新好所参与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项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孰晚者为起始时点,标的股份相应表决
权的委托期限相应延长三年。
    二、本协议系对《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的补充,系前者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表决
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就同一事项的约定有冲突时优先适用本协议的相
关约定。
    三、除本协议中明确的内容外,《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其他
约定内容仍继续有效。
    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