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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2016-07-29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14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发布《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

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6),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财智”)与公司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撤销公司

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及判决公司相关股东会决议无效。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发布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7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

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东方财智的起诉。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深圳

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上诉状暨诉讼案

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87)东方财智对上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做

出的民事裁定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 03 民终 11610-11612 号。相关内容如下:
    上诉人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系列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

法民二初字第 15718-15720 号民事裁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

诉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三案上诉。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准许上诉人深圳市东方财智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三案上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东方财智已撤回上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东方财智的起
诉为生效裁定。上述诉讼案件未对公司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