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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3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经营性关联业务往来是出于经营的实际需要。2016 年上半年,不

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

如下意见:

    2016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未存在为控股子公司、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事项,也不存在前

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上述各方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卢剑波:                胡开梁:                    徐栋: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