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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11-0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全新好
股票代码:00000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和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办公楼 23 层 0-2610
吴日松,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宝民一路灶下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和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陈卓婷,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翻身路 147 号
唐小宏,住所:湖南省祁阳县浯溪镇龙山路 2 号
田瑜,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凤翔东路 6 号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十一月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上市公司权益结构的重大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前海全新好与广州博融、练卫飞先后分别签订《表决权委
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三》,广州博融、练卫飞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29,031,226 股股份(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2.57%)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前海全新好
行使;前海全新好的一致行动人陈卓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995,915 股股份(占全
新好总股本的 3.89%);前海全新好的一致行动人唐小宏先生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
至 27 日通过配偶田瑜女士、泓钧资产合计购买全新好 4,403,749 股股份(合计占
全新好总股本的 1.91%)。由此,前海全新好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持股、表决
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18.36%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前海全新好的实际
控制人吴日松和陈卓婷夫妇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10 月 5 日,泓钧资产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广州博融持有的全新好 3,100
万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3.42%)股票,目前已完成过户。2016 年 11 月 2 日,
泓钧资产和吴日松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泓钧资产将所持上市公司 3,100 万股
(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3.42%)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吴日松行使,委托期限自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由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通过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31.78%股份所对应的表
决权,吴日松和陈卓婷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权益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   股东名
号     称                      持股比    表决权比                     持股比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例        例
     前海全
1                        -          -     12.57%               -            -    12.57%
     新好
2    吴日松              -          -           -              -            -    13.42%
3    陈卓婷      8,995,915      3.89%      3.89%       8,995,915       3.89%      3.89%
     泓钧资
4                3,196,549      1.38%      1.38%      34,196,549      14.81%      1.38%
       产
5     田瑜       1,207,200      0.52%      0.52%       1,207,200       0.52%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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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    股东名
号      称                      持股比    表决权比                     持股比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例       例
      广州博
6                35,031,226      15.17%    13.42%       4,031,226       1.75%          -
        融
7     练卫飞     25,000,000      10.82%          -     25,000,000      10.82%          -
      其他股
8                157,534,473     68.21%    68.21%     157,534,473      68.21%     68.21%
        东
     合计       230,965,363     100.00%   100.00%     230,965,363     100.00%    100.00%

      针对本次因司法划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发《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情形,根据该条款的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如下措施:自广州博融持有的全新好 3,100 万股
股票被司法划转至泓钧资产名下之日起 30 日内,将所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减
持至 30%或者 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二、上市公司存在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的风险

      前海全新好通过表决权受托的方式获得广州博融、练卫飞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031,226 股股份(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2.57%)所对应的表决权,根据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以及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发布的《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法院司法轮候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167),目前广州博融、练卫飞本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031,226 股股份(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2.57%)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其中有
29,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如果因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股份的所有权
发生变更,则前海全新好将有可能失去所拥有的上市公司 12.57%股份所对应的表
决权,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


       三、上市公司存在无法收回剩余股权回购款的风险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香港港众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香港港众”)与原公司实际控
制人练卫飞所控制的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非资源(BVI)”)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签订《股权买卖协议》,中非资源(BVI)于 2013 年 6 月 3 日将其持
有的马达加斯加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非资源(MAD)”)100%股权过
户至香港港众名下。《股权买卖协议》中约定“如未能于交割日期起的 36 个月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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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证及交割日期后公司新取得的勘矿权证所载矿区范围完成详查,香港港众
有权要求中非资源(BVI)按照投资成本回购股份;如于交割日期起计的 36 个月
内,就探矿权证及交割日期后中非资源(MAD)新取得的勘矿权证完成详查,中
非资源(MAD)的股权评估值低于或等于香港港众的投资成本的,香港港众有权要
求中非资源(BVI)回购股份或补足评估值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随后因中非
资源(MAD)名下的铌钽铀矿勘查工作长期停滞,协议履行已达到《股权买卖协
议》约定的回购条件。

     为此,根据《股权买卖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条款,2015 年 4 月 23 日,公
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提前启动回购中非资源(MAD)100%
股权的事项。广州博融和练卫飞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共同出具《承诺函》,共同
承诺对中非资源(BVI)就《股权买卖协议》约定应履行的相关回购股权义务承担
连 带 保 证 责 任 , 并 随 后 支 付 首 期 股 权 回 购 款 500 万 元 , 剩 余 股 权 回 购 款
94,760,213.33 元承诺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前支付。

     考虑到广州博融、中非资源(BVI)及练卫飞的实际资金状况,同时鉴于上述
《承诺函》中剩余股权回购款的支付承诺期限即将到期,为消除该事项对公司权
益造成损害的风险,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订<关于支持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妥善解决现有权益损害情况的
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关于协助解决马达加斯加中非资源控股有
限公司股权回购款合作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股东承诺变更的方案》。

     根据该等协议的约定,由前海全新好及吴日松指定的第三方向中非资源(BVI)、
广州博融及练卫飞提供借款,专项用于支付剩余股权回购款。各方同意,为简化
付款流程,资金提供方的借款将直接由资金提供方代练卫飞或其关联方将剩余股
权回购款分期支付至香港港众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安排如下: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前向香港港众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 1,900 万元;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香港港众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 75,760,213.33 元。香港港众收到上述
款项后,即视为练卫飞、广州博融、中非资源(BVI)已履行了《股权买卖协议》
及《承诺函》项下支付股权回购款的义务。

     根据《关于协助解决马达加斯加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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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的约定,在该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如有权监管部门对中非资源(MAD)股权回购事宜提出提前支付剩余
股权款以解决上市公司权益损害问题等要求的,各方将无条件按照有权监管部门
的要求办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本次重组无法通过有权监管部门审核等
情形导致重大资产重组(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南港澳资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则
前海全新好、吴日松将无须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并由练卫飞、广州博
融、中非资源(BVI)负责继续妥善解决其对上市公司权益所造成的损害等问题,
上市公司及练卫飞、广州博融、中非资源(BVI)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前海全新好、
吴日松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方已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前向香港港众指定的银行
账户支付人民币 1,900 万元,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已经收到首期股权回购款 500 万元
及第二期股权回购款 1,900 万元。

    因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需
进一步沟通解决,同时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上
市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与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予以终止。

    上市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触发了事先约定的前海全新好及吴日松无须继
续履行后续付款义务的情形。针对该等情形,广州博融及练卫飞仍将继续履行《合
作协议》项下剩余股权回购款的支付义务。若广州博融及练卫飞未能支付股权回
购款,则违反了其所做承诺。

    随后上市公司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及时通知相关各方,一方面积极与相
关各方协商中非资源(MAD)剩余股权回购款回收的后续解决措施;另一方面公
司积极督促广州博融和练卫飞按原相关承诺尽快履行股权回购款的支付义务。考
虑实际情况,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会同前海全新好共同全力督促中非资
源(BVI)、广州博融和练卫飞先生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回购款方式、司法途径维权
方式及对外出售中非资源(MAD)股权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由于练卫飞、广州博融及中非资源(BVI)是否能继续支付股权回购款存在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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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因此上市公司存在能否收回上述剩余 75,760,213.33 元股权回购款的风险。


     四、上市公司存在规范治理的潜在风险

    近年来,上市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的管理不善致使公司治理结构、内
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引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多次违规,上市公司及原实
际控制人练卫飞等相关方也因此被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被实施行政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31.78%
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进一步稳固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减少了上市公司控制
权归属的不确定性,吴日松、陈卓婷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日松、
陈卓婷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但是,
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改进和提升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改进的进程和所达到的水
平尚不明确,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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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
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拥有全新好权益的情
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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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重大风险提示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7

目录................................................................................................................................... 8

释义................................................................................................................................... 9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10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 1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21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27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28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0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5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7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45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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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日松、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全新好/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全新好,股票代码:000007

前海全新好          指   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泓钧资产                 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吴日松、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
                    指
其一致行动人             资有限公司、陈卓婷、唐小宏、田瑜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 年 10 月 5 日,泓钧资产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广州博融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的全新好 3,100 万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3.42%)股票,
                         目前已完成过户。2016 年 11 月 2 日,泓钧资产和吴日松签订《表
                         决权委托协议》,泓钧资产将所持上市公司 3,100 万股(占全新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总股本的 13.42%)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吴日松行使,委托期
                         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由此,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
                         上市公司 31.78%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吴日松和陈卓婷夫妇仍为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广州博融            指   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财务顾问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
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本报告书所述的百分比未尽之处均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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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泓钧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办公楼 23 层 0-2610

       法定代表人          唐小宏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办公楼 23 层 0-2610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55254587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项目投资。(1、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经营范围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
                           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08 月 24 日至 2045 年 08 月 23 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办公楼 23 层 0-26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日松的基本情况如下:

    吴日松先生:1970 年生,身份证号:44082119******03**,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2001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得厚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幸福家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 5 月至今,任深
圳市幸福城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理想时代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理想时代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市君舍酒店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前海全
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卓婷的基本情况如下:

    陈卓婷女士:1971 年生,身份证号:44082119******50**,中国国籍,无境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外永久居留权;2001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得厚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201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幸福家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幸福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 年 5 月至今,任
深圳市理想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理想时代
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市君舍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吴
日松先生、陈卓婷女士系夫妻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前海全新好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注册地址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南山区云栖西岸阁B座1203
法定代表人                 吴日松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2日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业务(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
                           件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
                           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咨询
经营范围                   (i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
                           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唐小宏、田瑜夫妇的基本情况如下:

    唐小宏先生:1975 年生,身份证号:43293019******03**,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至 2011 年,先后担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经
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市场销售部副总经理;2009 年起先后担任易生控股有
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北京盛农同盛投资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泓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田瑜女士,1973 年生,身份证号:36210119******06**,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2001 年 8 月至今任海南乐游旅行社财务部经理。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泓钧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泓钧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唐小宏,
持有泓钧资产 50%股权,并担任泓钧资产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根据《北京泓钧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决策方式的承诺函》,泓钧资产(以下简称“本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做出如下承诺:“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严格按照《北京泓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章程》约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唐小宏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股东均独立决策,互相之间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人关系和类
似的协议安排,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前海全新好的股权结
构如下图所示: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前海全新好的上述股东吴日松、陈卓婷系夫妻关系,两人合计持有前海全新
好 45%的股权;2016 年 6 月 20 日,唐小宏与吴日松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唐
小宏将其所持有的前海全新好 37%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吴日松行使,委托
期限为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唐小宏不再担任前海全新好股东之日止;吴日松、
陈卓婷合计拥有前海全新好 82%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系前海全新好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权益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    股东名
号      称                      持股比    表决权比                     持股比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例        例
      前海全
1                         -           -    12.57%               -            -    12.57%
      新好
2    吴日松               -           -          -              -            -    13.42%
3     陈卓婷      8,995,915       3.89%     3.89%       8,995,915       3.89%      3.89%
      泓钧资
4                 3,196,549       1.38%     1.38%      34,196,549      14.81%      1.38%
        产
5      田瑜       1,207,200       0.52%     0.52%       1,207,200       0.52%      0.52%
      广州博
6                35,031,226      15.17%    13.42%       4,031,226       1.75%           -
        融
7     练卫飞     25,000,000      10.82%          -     25,000,000      10.82%           -
      其他股
8                157,534,473     68.21%    68.21%     157,534,473      68.21%     68.21%
        东
     合计       230,965,363     100.00%   100.00%     230,965,363     1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情况如下图所示: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杜娟       赵雪燕

                                                                                    99%            1%
                                       表决权委托13.42%




                                                                                      深圳前海昊堃鼎
                            吴日松    唐小宏      莫建有    陈卓婷         唐小宏     盛投资有限公司
         表决权委托12.57%
                              35%       37%         18%       10%           50%              50%


 1.75%            10.82%

                                                                             北京鸿钧资产管理有                  其他股
广州博融         练卫飞       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田瑜
                                                                                   限公司                          东

 1.75%            10.82%                                           3.89%            14.81%               0.52%   68.2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前海全新好与广州博融、练卫飞先后分别签订《表决权委
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三》,广州博融、练卫飞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29,031,226 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2.5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前海全新好
行使;前海全新好的一致行动人陈卓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995,915 股股份(占全
新好总股本的 3.89%);前海全新好的一致行动人唐小宏先生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
至 27 日通过配偶田瑜女士、泓钧资产合计购买全新好 4,403,749 股股份(合计占
全新好总股本的 1.91%)。由此,前海全新好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持股、表决
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18.36%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前海全新好的实际
控制人吴日松和陈卓婷夫妇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10 月 5 日,泓钧资产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广州博融持有的全新好 3,100
万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3.42%)股票,目前已完成过户。2016 年 11 月 2 日,
泓钧资产和吴日松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泓钧资产将所持上市公司 3,100 万股
(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3.42%)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吴日松行使,委托期限自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由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通过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31.78%股份所对应的表
决权,吴日松和陈卓婷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日松及其夫人陈卓婷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一、信息披露
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泓钧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唐小宏先生,其基本情
况详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
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日松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
如下表所示:

  序
              名称           注册资本    控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深圳市得厚丰投资                            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
  1                         1,000 万元     100%
            有限公司                                销


        深圳市理想时代房                            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兴办实业,
  2                         3,000 万元     100%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内贸易


        深圳市理想时代集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
  3                         8,800 万元     100%
          团有限公司                                业,国内贸易


        深圳市幸福城投资                            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投资咨
  4                          220 万元      100%
            有限公司                                询,投资顾问,国内贸易


        深圳市幸福家投资                            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经济信
  5                          100 万元      100%
            有限公司                                息咨询


        深圳市君舍酒店有
  6                          800 万元      100%     提供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限公司

        深圳市汇博长青一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
  7     号创业投资合伙企    3,000 万元      70%     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业(有限合伙)                                业务

        深圳前海全新好金
                                                    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
  8     融控股投资有限公    3,000 万元      45%
                                                    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
        司
      注:吴日松、陈卓婷系夫妻关系,两人合计持有前海全新好 45%的股权;2016 年 6 月 20
日,唐小宏与吴日松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唐小宏将其所持有的前海全新好 37%股权所对
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吴日松行使,委托期限为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唐小宏不再担任前海全新好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东之日止;吴日松、陈卓婷合计拥有前海全新好 82%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系前海全新好的
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泓钧资产无控股的下属企业,泓钧
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小宏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名称          注册资本        控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北京泓钧资产管理
  1                         30,000 万元        50%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说明

       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项目投资。(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泓钧资产最近
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6.9.30
总资产                                          37,101,119.17                   359,677,684.45
总负债                                          27,106,000.00                   299,737,150.00
所有者权益                                       9,995,119.17                    59,940,534.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995,119.17                    59,940,534.45
资产负债率                                              73.06%                          83.33%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4,880.83                     -54,584.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880.83                     -54,584.72
    注:以上为泓钧资产 2015 年/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9 月/2016 年 9 月 30 日未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

       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2 日,主营业务为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
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咨
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管理股权投
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劵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
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前海全新好最近一年一期的
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6.9.30
总资产                                        344,309,639.47                 340,493,105.18
总负债                                        317,189,871.66                 316,132,979.26
所有者权益                                     27,119,767.81                  24,360,125.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7,119,767.81                  24,360,125.92
资产负债率                                              92.12%                         92.85%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3,359,690.42                  -2,759,641.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519,767.81                  -2,759,641.89
      注:前海全新好 2015 年/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经深圳友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深
友联会审字[2016]第 161 号),2016 年 1-9 月/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
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
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前海全新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
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吴日松    执行(常务)董事        深圳          中国                   否
 唐小宏             总经理         北京          中国                   否
 陈卓婷             监事           深圳          中国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泓钧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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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唐小宏   执行董事、经理     北京       中国                否
  杜娟         监事          深圳       中国                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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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看好,配合吴日松和陈卓婷夫妇进一步稳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逐步减
少直至消除上市公司控制权归属的潜在不确定性。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排除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整合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所拥有权益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31.78%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针对本次因司法划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情形,根据
该条款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如下措施:自广州博
融持有的全新好 3,100 万股股票被司法划转至泓钧资产名下之日起 30 日内,将所
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 30%或者 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告。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进一步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
程序

    2016 年 9 月 25 日,泓钧资产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泓钧资产参与广州博融投
资有限公司所持全新好 3,100 万股股票的司法拍卖,并全权授权唐小宏先生决策相
关事宜。

    2016 年 10 月 5 日,泓钧资产参与广州博融所持全新好 3100 万股股票的网络
司法拍卖竞买,并以 8.31 亿元最高成交价竞得该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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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0 月 18 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2016)苏 05 执 317 号)及《执行裁定书》((2016)苏 05 执 317 号),对上述
司法拍卖结果予以司法确认、裁定。

    2016 年 10 月 2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业务编号:1610200001),确认广州博融所持全新好 3100 万股股票已经过
户至泓钧资产名下。

    2016 年 11 月 2 日,泓钧资产和吴日松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泓钧资产将
所持上市公司 3,100 万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3.42%)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
吴日松行使,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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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前海全新好与广州博融、练卫飞先后分别签订《表决权委
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三》,广州博融、练卫飞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29,031,226 股股份(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2.57%)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前海全新好
行使;前海全新好的一致行动人陈卓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995,915 股股份(占全
新好总股本的 3.89%);前海全新好的一致行动人唐小宏先生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
至 27 日通过配偶田瑜女士、泓钧资产合计购买全新好 4,403,749 股股份(合计占
全新好总股本的 1.91%)。由此,前海全新好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持股、表决
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18.36%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前海全新好的实际
控制人吴日松和陈卓婷夫妇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10 月 5 日,泓钧资产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广州博融持有的全新好 3,100
万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3.42%)股票,目前已完成过户。2016 年 11 月 2 日,
泓钧资产和吴日松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泓钧资产将所持上市公司 3,100 万股
(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3.42%)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吴日松行使,委托期限自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由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通过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31.78%股份所对应的表
决权,吴日松和陈卓婷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权益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   股东名
号     称                      持股比    表决权比                     持股比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例        例
     前海全
1                        -          -     12.57%               -            -    12.57%
     新好
2    吴日松              -          -           -              -            -    13.42%
3    陈卓婷      8,995,915      3.89%      3.89%       8,995,915       3.89%      3.89%
     泓钧资
4                3,196,549      1.38%      1.38%      34,196,549      14.81%      1.38%
       产
5     田瑜       1,207,200      0.52%      0.52%       1,207,200       0.52%      0.5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      股东名
号        称                                     持股比           表决权比                              持股比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例            例
        广州博
6                              35,031,226        15.17%             13.42%            4,031,226            1.75%                  -
          融
7       练卫飞                 25,000,000        10.82%                   -         25,000,000          10.82%                    -
        其他股
8                              157,534,473       68.21%             68.21%         157,534,473          68.21%              68.21%
          东
      合计                    230,965,363      100.00%             100.00%         230,965,363        100.00%             100.00%

        截止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杜娟       赵雪燕

                                                                                            99%            1%
                                               表决权委托13.42%




                                                                                              深圳前海昊堃鼎
                                  吴日松      唐小宏      莫建有      陈卓婷       唐小宏     盛投资有限公司
            表决权委托12.57%
                                    35%        37%          18%        10%          50%              50%


    1.75%            10.82%

                                                                                     北京鸿钧资产管理有                       其他股
广州博融            练卫飞          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田瑜
                                                                                           限公司                               东

    1.75%            10.82%                                               3.89%             14.81%                  0.52%     68.2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本次因司法划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触发《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情形,根据该条款的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如下措施:自广州博融持有的全新好 3,100 万股
股票被司法划转至泓钧资产名下之日起 30 日内,将所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减
持至 30%或者 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4 年 1 月 23 日,广州博融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吴证券”)签
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 31,000,000 股,初始交易金
额为 21,000 万元,购回交易成交金额为 22,916.25 万元,初始交易日为 2014 年 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月 23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5 年 1 月 22 日。后因广州博融未履行购回义务,东吴
证券(原告)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博融(被告),经开庭审理,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苏中商初字第 00117 号民事判决,判决广
州博融(被告)承担相应债务及利息。因被执行人广州博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
定的义务,东吴证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苏省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广州博融所持全新好 3,100 万股股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2016 年 9 月 25 日,泓钧资产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泓钧资产参与广州博融投
资有限公司所持全新好 3,100 万股股票的司法拍卖,并全权授权唐小宏先生决策相
关事宜。

    2016 年 10 月 5 日,泓钧资产参与广州博融所持全新好 3100 万股股票的网络
司法拍卖竞买,并以 8.31 亿元最高成交价竞得该拍卖标的。

     2016 年 10 月 18 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2016)苏 05 执 317 号)及《执行裁定书》((2016)苏 05 执 317 号),对上述
司法拍卖结果予以司法确认、裁定。

    2016 年 10 月 2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业务编号:1610200001),确认广州博融所持全新好 3100 万股股票已经过
户至泓钧资产名下。

    2016 年 11 月 2 日,泓钧资产和吴日松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泓钧资产将
所持上市公司 3,100 万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3.42%)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
吴日松行使,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由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合
计拥有上市公司 31.78%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吴日松和陈卓婷夫妇仍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当事人

    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委托方”);吴日松(以
下统称为“乙方”或“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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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时间
        2016 年 11 月 2 日。

       (三)表决权委托的股权及比例

       泓钧资产将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3,100 万股(占全新好总股
本的 13.4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

       1、受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届时有效的全新好公司章
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召集和出席全新好的股东大会会议;

       (2)代表委托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
事项行使表决权;

       (3)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
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中国法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
权;

       (4)其他公司章程项下的股东表决权(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
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2、委托方基于其他协议/约定/安排,减持相应股份的,受托方将予以配合,
减持后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依然有效。

       (四)委托期限

       本协议自各方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两年,到期后若延期由
各方另行书面约定。

       若经证实受托方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行为,且经委托方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解决并补偿,委托方可提前三
十天给予受托方通知而解除本协议。除此之外,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其它方均不
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五)委托方的知情权

       为保障行使本协议下勤勉义务之目的,委托方有权了解上市公司运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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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等相关信息,查阅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有权列席全新好的相关会议并发表
建议,受托方应对此予以充分配合。

       (六)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约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
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
违约(“违约”),其利益受损的未违约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
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相关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
并提出纠正要求后的十五(15)天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相关守约方
有权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部的损害赔
偿。

       (七)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八)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书面同意,并由各方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后可以修改、补充
或解除。本协议项下发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该争议应提交深圳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适用中国法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存在
权利限制的说明

       前海全新好通过表决权受托的方式获得广州博融、练卫飞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031,226 股股份(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2.57%)所对应的表决权,根据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以及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发布的《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法院司法轮候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167),目前广州博融、练卫飞本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031,226 股股份(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2.57%)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其中有
29,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如果因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股份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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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更,则前海全新好将有可能失去所拥有的上市公司 12.57%股份所对应的表
决权,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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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泓钧资产和吴日松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泓钧资产持
有上市公司 3,100 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吴日松行使,不涉及资金支付。

    泓钧资产已出具相关承诺,说明本次参与司法拍卖所需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全新好或其控制的企
业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全新好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
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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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尝试对其资产、业务进行调
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
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
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
类似的重大计划

    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筹划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其它对上市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
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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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
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
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
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随着对上市公司的逐步深入了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
整的可能,以提高上市公司效益。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
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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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
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自股份公司
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但近年来,上市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
练卫飞的管理不善致使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引发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多次违规,上市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等相关方也因此被监管
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被实施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31.78%
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进一步稳固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减少了上市公司控制
权归属的不确定性,吴日松、陈卓婷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日松、
陈卓婷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经营管理多年,对现代化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经
营、规范治理等有着丰富经验,具备证券市场应有的法律意识及诚信意识,具备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吴日松、陈卓婷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
要求。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与上市公司做到业务、资产、人
员、机构、财务“五分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独立性方面的具体措施如
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担任
经营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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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保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确保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确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
他资源。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确保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确保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用
银行账户。

       4、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兼职。

       5、确保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6、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

       2、确保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
立。

       2、确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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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确保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信
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
争的业务。

    4、确保尽量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
其它受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
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全新好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和房屋租赁业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业务。因此,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全新好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在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与全新好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承诺人保证
不利用自身对全新好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全新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2、承诺人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全新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全新
好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3、目前承诺人(包括承诺人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未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全新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承诺人(包括承诺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亦将不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全新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4、无论何种原因,如承诺人(包括承诺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承诺人
控制的企业)获得可能与全新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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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全新好。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全新好的条件,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全新好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全新好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
的方式要求承诺人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2015年7月14日,唐小宏借款1,500万元给上市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零七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用于临时性资金周转,2015年11月24日,上市公司将该笔借款归还至唐小
宏指定的泓钧资产。

    以上交易发生于前海全新好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前,定价遵循公允、公平、
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全新好
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情形。

    2016年6月16日,泓钧资产受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的委托向上市公司
支付400万元用于解除上市公司房产的司法查封,2016年7月15日,上市公司向泓
钧资产归还该笔款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保障措施

    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与上市公司
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
等方面给予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

    2、杜绝承诺人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
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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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如确需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保证:

    (1)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
允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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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015年7月14日,唐小宏借款1,500万元给上市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零七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用于临时性资金周转,2015年11月24日,上市公司将该笔借款归还至唐小
宏指定的泓钧资产。

    以上交易发生于前海全新好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前,定价遵循公允、公平、
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全新好
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情形。

    2016年6月16日,泓钧资产受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的委托向上市公司
支付400万元用于解除上市公司房产的司法查封,2016年7月15日,上市公司向泓
钧资产归还该笔款项。

    截止本次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2016 年 1 月 8 日,经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吴日松
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除此之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全新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重大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
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目前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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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协议、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作出其他
安排,亦不存在对全新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谈判或已签署的合同、默契或者
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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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1          前海全新好                       -                      -               12.57%
  2            陈卓婷                 8,995,915                  3.89%                3.89%
  3           泓钧资产                3,196,549                  1.38%                1.38%
  4             田瑜                  1,207,200                  0.52%                0.52%
             合计                    13,399,664                  5.79%               18.36%
      注:前海全新好通过表决权受托的方式获得广州博融、练卫飞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031,226 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2.57%)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买
卖全新好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变更摘要

   陈卓婷       2016 年 7 月 29 日                 1,908,200                买入
      田瑜      2016 年 9 月 26 日                 1,207,200                买入
                2016 年 9 月 26 日                 3,126,449                买入
  泓钧资产
                2016 年 9 月 27 日                      70,100              买入

      陈卓婷、田瑜、泓钧资产分别说明如下:“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前不知悉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本人/本公司买卖全新好挂牌交易的股票是出于对上市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配合吴日松和陈卓婷夫妇进一步稳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
逐步减少直至消除上市公司控制权归属的潜在不确定性,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法
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不属于内幕交
易。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
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买卖全新
好上市交易股票的情况详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
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全新好股票的情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泓钧资产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由于设立未满三
年,无法提供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表。泓钧资产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
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6.9.30
总资产                                        37,101,119.17                359,677,684.45
总负债                                        27,106,000.00                299,737,150.00
所有者权益                                     9,995,119.17                 59,940,534.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995,119.17                 59,940,534.45
资产负债率                                           73.06%                          83.33%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4,880.83                     -54,584.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880.83                     -54,584.72
    注:以上为泓钧资产 2015 年/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9 月/2016 年 9 月 30 日未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海全新好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2 日,由于设立未满三
年,无法提供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表。前海全新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
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2016.9.30
总资产                                       344,309,639.47                340,493,105.18
总负债                                       317,189,871.66                316,132,979.26
所有者权益                                    27,119,767.81                 24,360,125.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7,119,767.81                 24,360,125.92
资产负债率                                           92.12%                          92.85%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3,359,690.42                 -2,759,641.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519,767.81                 -2,759,641.89
    注:前海全新好 2015 年/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经深圳友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深
友联会审字[2016]第 161 号),2016 年 1-9 月/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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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
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
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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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唐小宏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唐小宏




         田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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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日松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吴日松




     陈卓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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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魏庆华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邹成凤                姚浩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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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
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纪敏                                      郑巍




                                                           王军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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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文件;
    4、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声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财务资料;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2、法律意见书;
    13、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地

股票简称       全新好                       股票代码       000007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义   乙 12 号办公楼 23 层 0-2610
人名称         吴日松                     务人注册地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宝民一
                                                           路灶下村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拥
人是否对境
               是 □         否 √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持股
                                            公司的控制
5%以上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表决权委托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13,399,664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5.79%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表决权比例: 18.36%(前海全新好通过表决权受托的方式获得广州博融、练
                 卫飞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031,226 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 12.57%)股份所对应
                 的表决权)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 31,000,000 股
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13.42%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进一步增持上
来 12 个月内继   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续增持           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

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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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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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唐小宏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唐小宏




         田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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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日松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吴日松




     陈卓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