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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2016-11-10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17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与徐少春合同纠纷一

案,广州博融及练卫飞曾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与原告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约定关于公司的相关资产重组事宜,同时广州博融及练卫飞收取了原告支付定

金 5000 万元,后因协议相关条件不能满足,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

1、解除原告与广州博融、练卫飞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签订的《投资框架协

议》;2、广州博融、练卫飞连带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共计 9990 万元;3、源亨

信公司、大中非公司、本公司对广州博融、练卫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4、各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披

露的《关于收到诉讼文书及诉讼案件告知函的公告》)

       一、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16)粤 0305 民初 2648 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如下判

决: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练卫飞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解除;

    (二)被告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练卫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连带向原告徐少春双倍返还定金 9990 万元;

    (三)驳回徐少春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练卫飞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

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5413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

计 546300 元由被告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练卫飞负担。

    二、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徐少春对本公司的诉讼

请求,目前该案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民事判决书》

    公司将继续跟进该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