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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6-12-0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作为深圳市全新好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的议案》
    1、决策程序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事前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我们充分了解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同时针对相关材料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同
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广众投资涉及的一系列债权债务的剥离,有
效解决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加大产业转型和升级力度,做大做强
新型产业,加速提高资产运行质量和效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助
力。彻底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加速完成内部整合。
    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转让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相关事宜。
    二、《关于更正公司2016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暨会计差错更正的
议案》
    1、公司本次更正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暨会计差错
更正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更正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暨会计差错
更正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修改后的半年报、三季
报更加清晰、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
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半年报、三季报及其摘要的更正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卢剑波



    独立董事:胡开梁



    独立董事:徐   栋




                                     2016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