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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2016-12-2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对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自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的议案》至今,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严格把控投资风险,合法合规操作,并按深交所相关要求定
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投资取得一定的成效,有效提升了资金
使用效益,增加了公司收益。

    2、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
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按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进行了专门的规范
和要求,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
资。(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卢剑波:



  胡开梁:



  徐栋   :




                                      2016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