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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31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 2017-03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3 月 29 日--2017 年 3 月 30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30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29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 A

座 26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智德宇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

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

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 230,965,363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05,965,363 股,限售流通股 25,000,0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81,080,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051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股

数 60,031,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914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3 人,代表

公司股份 21,049,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6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81,080,587      81,080,587        0                 0
权的全体股东

                                   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
                   73,138,885      73,138,885        0                 0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100%
单独或合计持有
                   7,941,702       7,941,702         0                 0
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其他股东
                                   100%

     本议案涉及重大对外担保,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分之二 以上股数同
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友谊、孟良勤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