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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2017-04-19  

						             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2016年度,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
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保障了公司财务
规范运行,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

召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报告》、《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
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决议按规定免
于披露;
    (三)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 日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关于签订<关于支
持上市公司妥善解决现有权益损害情况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订<协助解决马达加斯加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
合作协议>的议案》。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3 日《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四)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关于第十

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关于<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
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与山南弘
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名法人股东、王素萍等 106 名自然人股东及
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关
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与山南弘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双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王素萍、朱晓岚、乔光豪、李欣、计璐、刘程光、郭勇之盈利
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前
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
案》、《关于暂不就本次交易等事项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
决议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议案》,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七)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
开,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会议决议按规定免
于披露。
       (八)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决议按规定免于披
露。


       二、监事会对 2016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编制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
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

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

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完整、设置合理,基本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护了公司

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能得到严格执行,

但公司应当在今后的运作中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根据2015年12月22

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公司

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借款情况、未按规定披露诉讼情况、公司及相

关人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和被实施行政监管措施的处分等问题,对

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

    上述事项要求公司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强化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信息披露管理。

    (三)内控体系建设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稳步推

进。通过对公司层面及业务活动层面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来制定和采取

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完成了内部控制体系文件《内

部控制管理手册》的编制工作,并自2012年4月1日起颁布实施。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在可控范围之内全
面预算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

上述发现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或制订了

相应整改计划。实现了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完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4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之监事签署页)



监事签名:



孙   华:




罗旭红:




党   仑:




                                            2017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