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全新好:关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17-04-19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邮编:430077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电话:027 86791215 传真:027 85424329



                        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17]170010 号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17]170008 号《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全新好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全新
好实施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
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全新好 2016 年度前
期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全新好 2016 年度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 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 2015 年末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75,124,020.69 元为 2001 年与原子公司
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等产生,公司 2007 年处置相关
子公司时未将其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
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
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全新好已按相应会计准则要求对上述会计处理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第 1 页 共 2 页
    二、 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全新好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已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前期差错更正
事项影响 201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情况如下:

    1、2015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   目          追溯重述前               重述金额          追溯重述后
资本公积                        423,241,386.28        -75,124,020.69      348,117,365.59
未分配利润                      -295,143,496.24        75,124,020.69    -220,019,475.55

    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全新好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已作出决议或出具
书面意见报告,全新好已经追溯重述了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

    我们认为,全新好对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全新好 2016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卢     剑


                                                     中国注册会计师:贠     文


                     中国武汉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