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29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 2017-05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4 月 27 日--2017 年 4 月 28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28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27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 A
座 26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智德宇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
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
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 230,965,363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05,965,363 股,限售流通股 25,000,0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
代表公司股份21,049,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6%。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公司股数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3人,代表公
司股份21,049,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厚元资本合作设立之并购基金增资及
增加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股) 有表决权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出席会议有 21,049,361 21,049,361 0 0
表决权的全
体股东 100%
其中:单独
17,138,885 17,138,885 0 0
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 100%
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
3,910,476 3,910,476 0 0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 100%
外的其他股
东
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并购基
金,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
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受托表决股份、吴日松先生受托表决股
份、陈卓婷女士等均已回避表决。同时,因该议案涉及公司对参与产
业并购基金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购义务
差额补足,负有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故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 。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分之二 以上股数同
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友谊、孟良勤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