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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1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 2017-06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5 月 9 日--2017 年 5 月 1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0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9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 A

座 26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智德宇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

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

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 230,965,363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05,965,363 股,限售流通股 25,000,000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

 代表公司股份60,049,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93%。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数

60,049,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9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0人,代表公

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代表股份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
               60,049,326     60,049,326      0              0
决权的全体股
    东                        100%
其中:单独或
               56,000,000     56,000,000      0              0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100%
    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
               4,049,326      4,049,326       0              0
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
                              100%
  其他股东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代表股份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
               60,049,326     60,049,326      0              0
决权的全体股
    东                        100%
其中:单独或
               56,000,000     56,000,000      0              0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100%
    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
               4,049,326      4,049,326       0              0
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
                              100%
  其他股东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代表股份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
               60,049,326     60,049,326      0              0
决权的全体股
         东
                                 100%

   其中:单独或
                  56,000,000     56,000,000      0              0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100%
       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
                  4,049,326      4,049,326       0              0
   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
                                 100%
     其他股东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代表股份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
                  60,049,326     60,049,326      0              0
   决权的全体股
       东                        100%
   其中:单独或
                  56,000,000     56,000,000      0              0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100%
       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
                  4,049,326      4,049,326       0              0
   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
                                 100%
     其他股东

    5、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拟定其年度审计报酬的预
案》。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代表股份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
                  60,049,326     60,049,326      0              0
   决权的全体股
       东                        100%
   其中:单独或
                  56,000,000     56,000,000      0              0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100%
       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   4,049,326      4,049,326       0              0
  有公司 5%以
                                100%
  上股份以外的
    其他股东

    6、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代表股份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
                 60,049,326     60,049,326      0              0
  决权的全体股
      东                        100%
  其中:单独或
                 56,000,000     56,000,000      0              0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100%
      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
                 4,049,326      4,049,326       0              0
  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
                                100%
    其他股东

    7、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代表股份数(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
                 60,049,326     60,049,326      0              0
  决权的全体股
      东                        100%
  其中:单独或
                 56,000,000     56,000,000      0              0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100%
      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
                 4,049,326      4,049,326       0              0
  有公司 5%以
  上股份以外的
                                100%
    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分之一 以上股数
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友谊、孟良勤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