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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7-05-2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临时)会议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地址及公司总股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卢剑波



    独立董事:胡开梁



    独立董事:徐栋




                                    2017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