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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22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 2017-08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2017年6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6月20日15:00至2017年6月2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智德宇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
在外股份总数为346,448,044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8,948,044股,限售流通股
37,5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
 份28,628,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3%。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公司股数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
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28,628,10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相关方对公司持有上海量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
部股权回购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28,628,101       28,628,101       0                0
权的全体股东                         100%
其中:单独或合      25,708,327       25,708,327       0                0
计 持 有 公 司 5%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2,919,774        2,919,774        0                0
公 司 5% 以 上 股                    100%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卓婷女士、
杨建红先生、刘程惠女士以及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受托表决股
份、吴日松先生受托表决股份等均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数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友谊、孟良勤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