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及个人 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 时)会议关于聘任高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任职资格:经审查蓝强先生的简历,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二)提名程序:经审查,蓝强先生的任职事宜由总经理智德宇 女士提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三)审议程序:蓝强先生任职资格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聘任蓝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卢剑波 独立董事:胡开梁 独立董事:徐 栋 201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