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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关于公司参与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暨进展公告(更新后)2017-07-01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7-05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产业并购基金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概述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合作成立并购基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战略转型,提升公司对外投资能
力,拟与西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元资本”) 合作,共同参与
并购基金。 基金为有限合伙制,由厚元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初始规
模 51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认缴出资 5000 万元,厚元资本认缴
出资 100 万元。 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厚元资本合作设立之并购基金增资及增加合伙人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为提高并购基金收购或参
股优质标的的能力,经各方协商确认,厚元资本为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
管理人,公司作为并购基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追加投资额不超过 1 亿元,即总投
资额不超过 1.5 亿元,同时引进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泓钧资产”)、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公司与泓钧资产作为劣后级有限合
伙人合计出资不超过 3 亿元,金融机构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 4 亿元,其
他机构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出资不低于 1 亿元。增资和增加合伙人后,公司第
一大股东泓钧资产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对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金融机构和
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其他机构的合伙份额承担回购义务,以保证金融机构及其他机
构的投资及收益,公司对泓钧资产的回购义务进行差额补足,负有相应的连带保
证责任,相关工商登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正在进行中(详情请见公司分别
刊登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2017 年 4 月 13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其中公司委派 1 名,西藏
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元资本”)委派 2 名,北京泓钧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资产”)委派 1 名,其他机构委派 3 名,公司拥有投
资决策委员会所审事项一票否决权。
    产业并购基金增资及增加合伙人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定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情况
    (一)近日公司收到相关方送达的《股权收购协议》及《增持协议》,产
业并购基金与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和恒丰”)、北京道
合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合顺投资”)、胡忠兵、杨臣、卢洁等
达成股权转让意向,产业并购基金拟以现金形式收购上述 5 名股东所持明亚保
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亚保险经纪”)66.7%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评
估报告为基准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与相关方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及<增持协议>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在明亚保险经纪 66.7%股权评估值基础上不超过协商价人民币 8.0 亿元的
前提下授权公司委派人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上对该投资事项投赞成票。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自 201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32 年 11 月 13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7359954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办公楼 9 层 0-1005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企
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矿产品(不含煤炭)。(“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企业名称:北京道合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自 2006 年 12 月 0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96730374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2A 层 12A19 室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胡忠兵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811******
    4、杨臣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809******
    5、卢洁
    身份证号码:330222198004******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2004 年 7 月 28 日至 2054 年 7 月 27 日
    注册资本:7,5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65533394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5 层 501—502 室
       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
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
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1 月 02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
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
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 5 名交易对方分别持有明亚保险经纪股权情况如下:朴和恒丰持有
39.88%、道合顺投资持有 22.55%、胡忠兵持有 8.48%、杨臣持有 7.77%、卢洁持
有 0.87%。
       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12 月

  总资产                              18,751.43                             13,774.08

  净资产                              16,558.04                             11,369.75

 营业收入                             70,233.19                             65,703.96

 营业利润                              6,929.30                              5,241.14

  净利润                               5,175.34                              3,480.38



       (四)《股权收购协议》和《增持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收购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
       乙方一: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二:北京道和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三:胡忠兵
       乙方四:杨臣
        乙方五:卢洁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明亚保险经纪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朴和恒丰的持股比例为 39.88%;北京道合顺的持股比例为 22.55%;胡忠
兵的持股比例为 8.48%;杨臣的持股比例为 7.77%;卢洁的持股比例为 0.87%。
收购方拟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出售方合计持有的明亚保险经纪 66.67%
的股权;出售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计持有的明亚保险经纪
66.67%的股权转让给收购方。
      (2)收购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出售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
出售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转让给收购方。
      (3)本次购买股权的交易对价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交易双方协商,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80,000 万元。
      (4)各方同意,收购方应根据各出售方就本协议签署日在明亚保险经纪的
权益按照以下股权转让比例分别向每一出售方支付现金对价。
 序号       股东          转让的明亚保险经纪股权比例      现金对价(万元)
   1        乙方一                              39.88%        53212.55
   2        乙方二                              14.69%        14692.53
   3        乙方三                               8.48%         8484.68
   4        乙方四                               2.74%         2740.88
   5        乙方五                               0.87%          869.36
         合 计                                  66.67%      80,000.00

      (5)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亚保险经纪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号
         宁波梅山保税区佳杉资产管
  1                                         5040.00      66.6667%     货币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百傲信息咨询中心(有             773.1
  2                                                      10.2262%     货币
                 限合伙)
         北京腾亚信息咨询中心(有             703.6
  3                                                       9.3069%     货币
                 限合伙)
         北京道合顺投资咨询有限公            594.14
  4                                                       7.8590%     货币
                     司
  5                杨臣                      379.93       5.0255%     货币
  6                高洋                       69.23       0.9157%     货币
                  合 计                   7,560.00       100.00%       /
    (6)各方一致同意,出售方承诺明亚保险经纪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据。出售方承
诺明亚保险经纪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当期期末预测净利润如下: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14,800(含本    16,000(含本数)
 预测净利润(万元)      11,000(含本数)
                                             数)


    在承诺年度内,如果明亚保险经纪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
积预测净利润数据,乙方一应对收购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
各方需在具体补偿方案确定后,方可履行相关的收购付款及股权转让工作。


    2、《增持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 2017 年 4 月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及其它
股东收购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66.67%股权,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收购方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售方业绩承诺能否完成对全新好业绩及投
资者权益有较大影响。

    各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在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出售方应在收
到收购方目标股权转让价款后3个月内将不低于 30,000 万元的目标股权转让价
款(扣税后)通过直接增持或设立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方式,用于定向二级市
场增持全新好(证券代码:000007)股票,且自其增持完成之日起算,转让方增
持股票的锁定期不低于 12 个月。
    (2)出售方与甲方指定之金融机构签订信托\资管产品相关协议后,根据
产品设立要求,委托收购方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30,000 万元(扣税后)支付至
信托\资管产品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账户内的资金专项在股票二级市场上购买丙
方股票(股票代码:000007)使用。
    (3)在本协议约定的解锁期完成前,应处于锁定状态。股权转让方购入丙
方股票后,拥有股票相对应的分红权和配股权,但该分红权和配股权应与对应股
票共同锁定或解锁。
    (4)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
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其他方遭受
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删除均需各
方以书面方式进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除非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能直接或
间接地披露、使用,或允许其董事、职员、代表、代理、顾问和律师披露或使用
以下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本协议的存在及本次交易所有相关事宜;
任何各方关于签署与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讨论、协议条款、交易条件或有关本次交
易的其他任何信息。
    三、投资项目已履行程序
    已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明亚保险经纪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已
出具评估报告,明亚保险经纪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13.78 亿元,明亚保险经纪
66.7%股权对应价值为 9.19 亿元,此次产业并购基金收购明亚保险经纪 66.7%股
权价格 8 亿元低于评估价值。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方提供的《股权收购协议》和《增持协议》
以及关于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标的企
业明亚保险经纪最近一年又一期连续盈利,预期未来持续盈利增长,且具有良好
发展前景,符合产业基金投资目标要求,也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同时,《增
持协议》有利于保证并购基金的合法权益,保证投资目标的进一步实现,进而适
应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在明亚保险经纪评估价值基础
上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前提下,授权公司委派人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上对该投资
事项投赞成票。
         五、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对产业并购基金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产业并购基金对外
投资的损益将间接影响上市公司当期损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股权收购协议》和《增持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