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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董事会关于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7-09-3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控股企业深圳市全新
好致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全新好致远”),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山南弘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弘扬”)、上海双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双鹰”)、王素萍合计持有的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港澳资讯”或 “标的公司”)50.54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
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逐项对照并予以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交易符合该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呈
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
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已合法
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
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丰富主营、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
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