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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7-10-1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之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事
先知晓了公司对外投资参与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同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与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拉萨
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主要目的是配合公司产业战略转
型的发展需求,通过公允投资及各种专业金融工具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推动新
设的并购基金去收购或参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的企业,促进公司在信息化产
业领域核心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特别是围绕安防、大数据、互联网精准营销等产
业链相关行业或细分市场进行投资并购及资源整合,以促进公司实现持续的外延
式增长,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有关信息化产业核心业务,提高和巩固公司在新行
业内的发展能力,实现公司稳定、健康、快速的增长。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日松、陈卓婷夫妇为一致行
动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与相关方合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日松先生、袁坚先生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各方均以货币出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上述相关方合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卢剑波:



  胡开梁:



  徐   栋:




                                      2017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