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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2017-12-1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通过事先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机构签订<
合作意向协议>并支付拟投项目诚意金的议案》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合金控”)与专业机构西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
元资本”)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及支付拟投项目诚意金,有利于公
司提前锁定优质并购标的,推动新设的并购基金去完成标的收购,提
高工作效率及收购成功率。
    二、本次联合金控拟与厚元资本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根据相
关约定,联合金控有权单方面决定停止后续交易,厚元资本应在收到
乙方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诚意金返回至联合金控指定账户。相关约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机构签订<合作意向协议>
并支付拟投项目诚意金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卢剑波:



  胡开梁:



  徐     栋:




                                         2017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