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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2017-12-2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通过事先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厦门亚洲
海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暨资产损失确认的议案》涉及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对海湾酒店所享有的债权,有利于盘活资产,避免损失,
维护公司利益。同时公司遵循财务会计要求确认资产损失,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债务人及债权受让方不涉及公
司关联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债权转让和资产损失确认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卢剑波:



  胡开梁:



  徐     栋:




                                         2017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