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5-24
证券简称:全新好 证券代码:00000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全新好
股票代码:00000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日松先生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宝民一路灶下村
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1080 弄 24、26 号 207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1、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和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2、陈卓婷,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翻身路 147 号 6 栋 305 ;
3、唐小宏,住所:湖南省祁阳县浯溪镇龙山路 2 号
变动性质:因解除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拥有的股份表决
权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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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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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日松和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零七股份
上市公司、公司、全新好 指
有限公司)
泓钧资产 指 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前海全新好 指 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汉富控股 指 汉富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乐铮 指 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本报告书 指
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人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和自
一致行动人 指
然人陈卓婷、唐小宏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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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吴日松先生基本情况
吴日松先生:1970 年生,身份证号:44082119******03**,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得厚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幸福家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 5 月至今,
任深圳市幸福城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理想时代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理想时代集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市君舍酒店有限公司监事;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任
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
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2、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 许春铮
注册资本 21,529.67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1080 弄 24、26 号 207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1080 弄 24、26 号 207 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Y33F83
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自有技术成
果,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企业管
主要经营范围 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务服务(主办承办除外)、订房
服务咨询(增值电信业务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6 年 8 月 3 日至 2046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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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主要股东 许春铮、蒯乐、张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许春铮 蒯乐 张宇
45.9% 44.1% 10%
乐铮网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为许春铮先生。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06 月 02 日
法定代表人 吴日松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注册地址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主要办公地址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6108020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业务(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
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财务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主要经营范围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
得从事证劵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
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在网上从事商务活
动。
营业期限 2015 年 6 月 2 日 - 永续经营
主要股东 吴日松、陈卓婷、唐小宏、莫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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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吴日松、陈卓婷夫妇合计持有前海全新好 45%的股
权;唐小宏已将其所持有的前海全新好 37%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吴日松
行使;吴日松、陈卓婷合计拥有前海全新好 82%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系前海全
新好的实际控制人。
2、陈卓婷女士基本情况
自然人:陈卓婷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82119******50**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翻身路 147 号
3、唐小宏先生基本情况
自然人:唐小宏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293019******03**
住所:湖南省祁阳县浯溪镇龙山路 2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日松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
务人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尚持有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6.63%的
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
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卓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89%的股份,其与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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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松为夫妻关系。前海全新好系吴日松、陈卓婷夫妇控制的下属企业,其通过表决
权委托方式取得广州博融持有的上市公司 1.7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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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持有上市公司 46,858,500 股股份,并将其中 46,500,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委托给吴日松先生行使。同时泓钧资产、吴日松陈卓婷夫妇、上海乐铮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2018 年 5
月 4 日泓钧资产与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泓钧资产将所持的
上市公司 46,858,500 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汉富控股,并与相关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由泓钧资产与吴日松先生签订《表决权委托附条件解除协议》,双方
同意自泓钧资产所持上市公司 46,858,500 股股份过户至汉富控股名下之时解除
表决权委托。
(二)由泓钧资产、吴日松陈卓婷夫妇、上海乐铮签订《一致行动暨共同控
制附条件解除协议》,各方同意自泓钧资产所持上市公司 46,858,500 股股份过
户至汉富控股名下之时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自此,吴日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拥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数由
66,434,2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18%)变更为 19,540,711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64%)。
二、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尚存在对上
市公司的承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
其持有全新好的股份转让给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后,我公司将与吴日松、北京泓钧
解除《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协议》,该协议解除以后,我公司对全新好的增持承
诺继续有效,在不谋求全新好控制权的前提下,由我公司或我公司指定主体依法
通过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全新好不少于 10%股份,时
间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未来 12 个月
内(剔除全新好股票停牌时间)”,故上海乐铮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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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系因解除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拥有的股
份表决权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表决权的情况
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 15 号》,本次变动
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卓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3,493,872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9%,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日松先生通过表决权受托
的方式获得泓钧资产所持上市公司 13.4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一致行动人前海全新好通过表决权受托的方式获得广州博融持有上市公司
1.75%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尚持有上市公司 0.1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0.01%股份,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19.18%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吴日松、陈卓婷、
许春铮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 本次变动基本情况
因泓钧资产所持的上市公司 46,858,500 股股份已经过户至汉富控股名下,
相关方签订的《表决权委托附条件解除协议》、《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附条件解
除协议》均已达成生效条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表决
权比例由 19.18%变更为 5.64%,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卓婷直接持
有上市公司 13,493,87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9%,信息披露义务的
一致行动人前海全新好人受托表决股份 6,046,8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5%。吴日松、陈卓婷、许春铮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表决权委托附条件解除协议》和《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附条件解除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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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表决权委托附条件解除协议》
1、本次协议当事人
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委托方”);吴日松(以
下简称“乙方”或“受托方”)。
2、表决权委托附条件解除
(1)甲乙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成功过户至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名下,则
于标的股份过户至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之时解除表决权委托,即于标的股份过
户至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之时起,甲方不再享受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不再委托
乙方行使上市公司 4650 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乙方不再受托行使上市公司
4650 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2)在标的股份过户至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之前,甲乙双方应继续按《表
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如果标的股份最终未能成功过户至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上市公司
公告上述标的股份转让交易终止的,本协议于上市公司作出该等公告之日自动终
止。
3、本协议自双方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二)《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附条件解除协议》
1、本次协议当事人
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吴日松、陈卓婷夫妇(以
下简称为“乙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附条件解除
(1)各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成功过户至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名下,则于标
的股份过户至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之时起,甲方不再享受标的股份的所有权,
甲方、乙方和丙方不再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自动终止,各方依法独立行
使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2)在标的股份过户至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之前,各方应继续按一致行
动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如果标的股份最终未能成功过户至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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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上述标的股份转让交易终止的,本协议于上市公司作出该等公告之日自动终
止。
3、各方同意,如果一致行动协议按本协议约定终止,则丙方增持承诺应继
续由丙方履行或由丙方指定的第三方承继并履行。丙方或丙方指定的第三方履行
丙方增持承诺时,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并依法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对应的股东权利。
4、本协议自双方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泓钧资产已经将所持股份全部过户至汉富控股名下,
《表决权委托附条件解除协议》和《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附条件解除协议》均已
达成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
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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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没有买卖上市公
司交易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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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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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吴日松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2、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许春铮身份证
复印件。
3、《表决权委托附条件解除协议》、《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附条件解除协
议》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全新好董事会秘书处(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 8 号理想时代大厦
6 楼);
2、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3、联系人:陈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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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日松)
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8 年 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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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路 8 号理想时代大厦 6 楼
股票简称 全新好 股票代码 000007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名称 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股份委托表决权数量减少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表决权合并数量减
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权益数量: 66,434,211 股 权益比例: 19.18%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 46,893,500 股 变动比例: 13.5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权益数量: 19,540,711 股 权益比例: 5.64%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或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是 □ 否 √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1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日松
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8 年 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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