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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关于收到《裁决书》暨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8—14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裁决书》暨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披露
了《关于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因原公司实际控
制人练卫飞在其实际控制公司期间,违规利用公司名义或以公司担保分别向吴海
萌、谢楚安借款,后因练卫飞未能及时清偿相关债务,导致吴海萌、谢楚安分别
提起涉及公司的四起诉讼、仲裁案件。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相
关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披露了上述四起诉讼、
仲裁案件对相关当事人的资产查封、扣押或冻结情况,相关案件则在进一步审理
中。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公司管理部【2018】第 239 号年报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6),详细说明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在报
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一、涉及谢楚安之仲裁案件(案号:(2016)深仲受字第 2123 号)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编号:(2016)深仲裁字
第 2123 号),涉及练卫飞违规利用上市公司进行担保向自然人谢楚安借款的借贷
纠纷一案经深圳仲裁委员会审理,现已裁决,结果如下:
    申请人:谢楚安
    第一被申请人:练卫飞
    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
    第四被申请人:夏琴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1,877,054 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 3,394,839 元(违
约金暂计至 2017 年 7 月 29 日止,之后以拖欠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 154 万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384,594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415,378 元、
第一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969,216 元,第一被申请人将其所承担部分径付申请人,
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1,438,600 元,退回申请人人民币 54,006 元;
    (五)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前述裁决中第一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
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三起诉讼、仲裁案件进展
    除上述涉及谢楚安的仲裁案件出具《裁决书》外,涉及吴海萌的三起诉讼、
仲裁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公司将及时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三、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因在该仲裁案件中,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与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裁决
结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故本次谢楚安仲裁案件的裁决将可能导致公司负债及营
业外支出相应增加。
    四、备查文件
    (一)《裁决书》((2016)深仲裁字第 2123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