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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2019-12-3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资产核销相关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
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二、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事项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

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
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
资进行了专门的规范和要求,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三、关于聘任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且有效地为本公司提供了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了解,专
业能力胜任,符合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毅龙:



   田   进: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