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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关于子公司与深圳博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2020-04-14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深圳博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

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固定资
产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
七投资”)名下持有的鸿颖大厦 27 层 11 套房产(27A-G,27I-L)(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出售给深圳博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博
亚”),详见公司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129)。
    为进一步明确交易双方的责任义务,确保交易正常推进,交易双方就转让协
议书中未约定事宜达成补充,零七投资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与深圳博亚签订了《补
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博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是建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之上,是真实有
效的,不可撤销,双方应当按照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转让协议书约定乙方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转
让价款,即人民币 12500000 元(大写: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若乙方未按时
支付该笔价款,则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该笔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上述第三笔转让价款,乙方最晚应于鸿颖大厦 27 层房产过户时支付。
如果房产过户是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乙方在过户时未支付第三笔价款,
则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该笔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果房产过户是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乙方在过户时未支付第三笔价款,除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向甲方
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收回房产,并且乙方已经支付的第一笔和第二笔
转让价款甲方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