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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暨2019年年报事项独立董事意见2020-04-29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暨 2019 年年报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相关文件并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内
部控制活动进行认真审查后,就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
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
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
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也不存在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控制制度,我们应在今后的运作
中继续强化执行力度,以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的运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
观的、真实的,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20)第 326002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2,287,512.19 元 , 扣 除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后 ,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65,671,760.10 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意见,客观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全新好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针对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新好公司立案调查仍
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
作,同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积极配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尽早消除其带来的相关不利影响,加强公司经营管
理,规范运作,保证公司持续合规健康发展。
       四、关于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则。修改后的相关定期报告更加清晰、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毅龙



   独立董事:田 进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