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全新好: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2020-08-08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指
定报刊、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收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公告》(公告
编号:2020-060),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通知书》(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结合前期诉讼案件的裁定情况,公司初步分析,前述《通知书》所涉案件可
能为吴海萌之(2017)粤 0304 民初 585 号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
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后,更换主体另行起诉。
    一、案件进展及基本情况
    近日,董事会收到法务部递交的涉及前述案件的《民事起诉状》、《传票》、
《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院文件。
    经确认,该案件为吴海萌之(2017)粤 0304 民初 585 号案件在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后,更换主体另行起诉。具
体情况如下:
    原告:王沛雁
    被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一)事实和理由主要内容
    原告称,2014 年 5 月 20 日原告委托吴海萌以吴海萌名义与被告签订《借款
合同》(编号:sz201405-04),因被告长期拖欠本息没有归还,吴海萌向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起诉后,福田法院作出(2017)粤
0304 民初 585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吴海萌起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
粤 03 民终 28011 号民事裁定书,维持福田法院的一审裁定。
    原告认为,被告未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吴海萌偿还借款本息,依
法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息、承担律师费等责任。原告作为吴海萌的委托人,系本
案实际权利人,被告亦对此明确予以认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有权提起
本案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4,900 万元,并向原告支付以 4,900 万元
为基数,按月利息 2%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的利息为 7,039.8904 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中的本息总额为基数、按 3%
的标准计算的律师费,暂计算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的律师费为 358.1967 万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
讼费用。
    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该案件查封冻结情况暂未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尚
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跟进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7 日